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2022年版)
(星空平台,星空(中国))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星空平台,星空(中国)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在校研二、研三硕士生和博士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⑷. 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⑸.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⑹. 按时交纳学费;
⑺. 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评定: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理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⑶.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⑷.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⑸.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⑹.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⑺.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⑻.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奖励标准: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但在学校评审中落选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5%。
二、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分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办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分专业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提供科研、获奖等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
2、学位点推荐:各学科负责核算本年级学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分、科研与获奖等的累计分和初步审核证明材料;学位点召开导师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根据评定方法和院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各等级限额拟定推荐名单。(物理天文类、电子类、教育类等三个类别分别推荐)
3、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评定细则
评审时分专业分年级分层次进行,标准如下:
1、二年级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分加科研(见表1)、获奖(见表2)和综合表现(见表3)加权累计分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分、科研加获奖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参评总分=第一学年学业成绩×50%+第一学年(科研、获奖、综合表现)×50%;
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分的计算:纳入考核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一级学科必修)
2、三年级研究生按科研(见表1)、获奖(见表2)和综合表现(见表3)加权累计分,加上学业成绩分(不加权),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科研+获奖加权、学业成绩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其中学业成绩分: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学分的按30分计算,未修满则按20分计算。
参评总分=学业成绩分(30/20)+第二学年(科研、获奖、综合表现)×70%
五、注意事项
1、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贯彻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增加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2、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家庭贫困研究生倾斜。
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时对学生的成绩及科研成果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表1: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 |
作者排名 |
SCI(中科院最新分区,大类/小类取高值) |
EI |
校定重要刊物 |
CSCD |
一般公开学术期刊 |
||||||
第一 |
一区35分、二区30分、三区20分、四区10分 |
8 |
6 |
5 |
1 |
|||||||
1. 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能提供自入学之日起在导师指导下发表的学术论文,且能提供论文刊出的年、卷/期和页码范围等); 2. 在线发表的以DOI号为准。 3.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导师须出具书面说明,学生本人并进行答辩后酌情加分。 4. 研三学生的学术论文评审前收到录用通知的可酌情加分。 |
||||||||||||
主持课题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校级、横向项目 |
|||||||||
30 |
20 |
10 |
||||||||||
以获立项批文为准,每项课题只计算一次。 |
||||||||||||
出版著作 |
作者排名 |
学术专著 |
||||||||||
第一 |
10 |
|||||||||||
第二 |
5 |
|||||||||||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
排名 |
发明 专利 |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
实用新型专利 |
其它(如软件著作权) |
|||||||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第一 |
30 |
20 |
5 |
2 |
表2:各类获奖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与 科研成果获奖 |
获奖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厅校级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1 |
40 |
30 |
20 |
10 |
20 |
15 |
10 |
5 |
5 |
3 |
2 |
1 |
|
2 |
30 |
20 |
10 |
5 |
15 |
10 |
5 |
2 |
3 |
2 |
1 |
||
3 |
20 |
10 |
5 |
3 |
10 |
5 |
2 |
2 |
1 |
||||
4 |
10 |
5 |
3 |
5 |
2 |
1 |
|||||||
5 |
5 |
3 |
2 |
||||||||||
成果获奖须是与该研究生攻读学科紧密相关的专业奖项且具体加分以各学位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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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获奖 |
获奖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厅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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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1 |
15 |
10 |
6 |
3 |
8 |
5 |
3 |
2 |
4 |
3 |
2 |
1 |
|
2 |
10 |
6 |
3 |
2 |
5 |
3 |
2 |
1 |
3 |
2 |
1 |
||
3 |
6 |
3 |
2 |
1 |
3 |
2 |
1 |
2 |
1 |
||||
4 |
3 |
2 |
1 |
2 |
1 |
1 |
|||||||
5 |
2 |
1 |
1 |
||||||||||
套入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同一类型奖项不重复计算。 |
表3:综合表现计分标准
导师评价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
10 |
8 |
5 |
3 |
0 |
||||||
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目的、科研态度和能力、遵守学术道德情况、出勤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
||||||||||
学术报告 |
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省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
10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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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和报告邀请函等佐证材料;展板类(poster)学术报告按降一等级标准计算。多次会议报告或展板类学术报告不能累加,仅以最高级别项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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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干部 |
评价等级 |
校研究生会(团委)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 |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 |
院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其他支委 |
||||||
优秀 |
5 |
4 |
3 |
|||||||
良好 |
3 |
2 |
1 |
|||||||
中等及以下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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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干部加分必需任满上一学年。 |
说明:1、所有项目(成果)只能参评一次,特别说明的除外。
2、同一项目(成果)能套入多个计分标准或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3、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规定认定。
星空平台,星空(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唐东升
评审委员会委员:罗嵘 匡乐满 欧阳钢 钱盛友 廖洁桥 宋善炎 余洪伟 刘红荣 吴普训 钟显辉 刘双龙 潘启沅 金湘亮 郑之伟 唐湘云 马前春(学生会主席)